根据校领导意见,我校决定对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普通话达到要求标准的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确认,请迅速通知需要认定的各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武汉地区高校2016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二)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因申报教师资格时尚未毕业,高校应为申请人统一出具证明公函(格式见附件5)。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要求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见附件1)。高校医院如具备体检条件,可以安排学生体检;否则要学生到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名单详见公告)。
(五)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要使用指定的表格(见附件2),由高校有关部门鉴定盖章。
二、现场确认范围
学籍在本校,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并且已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各高校不得对非应届毕业生、非本校生、非普通全日制学生(自考、成教、网络等学制毕业生)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6日。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应携带资料(由各学院毕业生辅导员统一报送到创业就业指导处225办公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6.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
7.个人照片一张(照片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8.档案袋由创业就业指导处统一发放,所有材料按目录顺序统一装入档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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