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汉口学院学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汉口学院行字[2015]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范围、程序和要求
1.检测范围:2017届学士学位论文(设计)。
2.检测程序
(1)经指导教师审定后的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检测;
(2)学生自行检测后学院复查;
(3)由指导教师提交至“汉口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信息管理系统”。论文名称按照:“11800_学号_作者_文献名称_专业_导师姓名”,如 “11800_2013976074_张三_改革开放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影响_会计_李四”(_为下划线);
(4)教务处复查后方可进行答辩;
(5)提交时间:4月30日前。
3.检测系统(任选其一)
(1)http://www.gocheck.cn/ Gocheck论文引用检测系统;注册后点击账户中心,关联学校 ID 1096 学校名称 汉口学院);
(2) 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kxy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
二、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1.学士学位论文重复率小于等于30%,视为检测通过,可进行论文送审后答辩。重复率大于30%,责令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经重新检测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或答辩。
2.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重复率小于等于15%。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论文,取消评优资格。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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